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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2-03 作者: 点击:
提交的过程和时间安排1.网上平台提交。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执行情况报告或提交项目结题验收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企业承担的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填报完毕后,提交所在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的科技创新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格式审查各地区(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审核通过后,汇总本地区(区)(单位)(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情况,于2021年3月1日前,通过系统推荐至大连市科技局相关归口管理处室。提交材料。
中期检查、验收材料一式一份,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以邮寄方式报主管部门(各区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科技处等),由主管部门统一邮寄至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处。根据有关办法的规定,市科技局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归口部门的通知后办理。要求承担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单位做好接受财务审计的准备工作。
此次项目的中期检查评估和结题验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咨询方式见附件。提交的资料内容的中期检查评估。参与大连市科技计划中期检查评估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检查是否接受。参与验收的项目需要提交下列资料: